泸县两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例被通报,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烟花爆竹零售店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违规存放易燃品 依法处罚敲警钟
近日,泸县应急管理局对泸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换证检查时发现,该零售场所商店内存放草纸等易燃物品。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9.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擅自更改经营点,无证经营被查处
近日,泸县应急管理局对泸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换证检查时发现,该商户将零售场所变更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