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泸州纳溪蜀南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泸州纳溪蜀南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发布,79号令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泸州纳溪蜀南气体销售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附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1 | 泸州纳溪蜀南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川泸州安经(乙)字[2012]000077 | 2012年11月9日至 2015年1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