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依法注销泸州市麒瑞石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麒瑞石材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原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号令发布,78号令修改)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终止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局决定对泸州市麒瑞石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附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1 | 泸州市麒瑞石材有限公司 | 江阳区通滩镇平丰村三社 | (川E)FM安许证字[2023]0001 | 2023.05.31- 2026.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