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依法注销古蔺县水口镇庙山砂石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闭古蔺县水口镇庙山砂石厂石灰岩矿的批复》(古府函〔2024〕213号)、《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古蔺县水口镇庙山砂石厂石灰岩矿的公告》(古府布〔2024〕66号)、《古蔺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古蔺县水口镇庙山砂石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古应急〔202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原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号令发布,78号令修改)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终止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局决定对古蔺县水口镇庙山砂石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附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1 | 古蔺县水口镇庙山砂石厂 | 古蔺县水口镇九坝村九组 | (川E)FM安许证字[2022]0002号 | 2022.5.12- 202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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