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八)《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
(九)《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
(十)《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十一)《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共七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等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泸州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泸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了专项工作组的职责。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其他工作组等12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严重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中度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轻度干旱灾害)四级。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响应等级,明确了各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执行标准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